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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09:16:03

广东蓝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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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字〔2025〕第163号),限你单位在十日内付清所拖欠赖波等3人的工资共8800元,具体名单如下:赖波2500元、李华鑫2500元、黄银芬38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兴人社监字〔2025〕第163号

广东蓝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员工赖波等3人的工资共8800元。名单如下:赖波2500元、李华鑫2500元、黄银芬3800元。

       请你单位在十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 曾监察员  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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