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0 17:29:31 |
为依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责任人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线索是指征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违法线索。具体为:
(一)单位(包括各类中介机构)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
1.以挂靠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组织、招揽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或材料等手段骗取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丧失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如服刑、死亡等),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骗取、套取、挪用、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骗取、套取、挪用、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骗取、套取、挪用、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12333或者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进行举报。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相关违法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
(二)反映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违规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违法行为的等相关线索。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实。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