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3 17: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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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何冬媚与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6〕42号),申请人何冬媚要求你单位支付: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份工资合计:1424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66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4月24日9:00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