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9 16:17:44 |
兴人社监字〔2026〕第014号
长沙德逸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七日内付清长沙德逸劳务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名单如下:郑汉鑫13668元、李立华15525元、李军14070元。总人数3人,总金额43263元。
请你单位在2026年3月2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余监察员、霍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