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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的管理,贯彻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粤人才办〔2021〕2号),根据《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兴组通〔2022〕8号)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运营主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日常运营服务。站点信息如下:
二、预算金额
运营管理人才驿站2个(含工业园人才驿站),现有运营管理服务预算经费约93万元(三年)。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有较强的工作团队;
(四)有人才驿站建设运营经验的机构优先予以考虑。
四、运营机构主要职责
(一)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人才需求动态数据库和人才对接服务平台,依托产业园区、骨干企业、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实现人才、技术、产业精准对接,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及时发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信息等,做好情况推介和政策咨询。
(三)帮助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咨询、成果转化、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高引才聚才能力。
(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社会需求,联络和对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团体,为有意向来当地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办“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和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等人才培养项目有关培训工作,加强人才培育。
(六)承办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活动,主要包括:人才交流会、专业研讨会、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转化会等,持续做大乡村振兴人才“蓄水池”。
(七)建立人才入驻登记备案制度,完善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日常管理,为高层次人才入驻驿站期间提供食宿、休闲等服务。
(八)在职能范围内协调解决人才柔性引进和智力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运营方式
(一)运营人员:要求在岗人数3名及以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运营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运营费用及管理责任:运营中所涉及的人员经费和安全责任等均由运营管理机构承担;
(四)运营期限:从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0日;
(五)市人社局对人才驿站运营情况每季度进行评估和考核,作为发放运营经费依据,其中连续两次考核和评估不合格、不达标的,取消该公司对人才驿站的运营资格。
六、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受理。
七、报名地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练 晖 0753-3254177
九、材料要求
请将下列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后密封报送: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人才驿站运营方案;
(五)已建设运营人才驿站项目案例(无相关案例可不提交);
(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遴选程序
(一)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围绕申报机构提交材料的规范完整性、资金使用规划、企业资质业绩、人才驿站运营实操案例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综合评分最优的申报机构作为驿站运营主体。
(二)结果公示
遴选工作完成后,遴选结果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