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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确定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运营主体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4:24

  根据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运营主体公开遴选工作安排,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运营主体遴选评审工作组围绕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资金使用规划、企业资质业绩、人才驿站运营实操案例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经综合打分评审,现将拟确定运营主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确定运营主体及服务站点

  拟确定兴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承担以下驿站日常运营服务工作:

  1.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地址:兴宁市曙光南路33号;

  2.工业园人才驿站,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兴宁市天河产业园北门。

  二、运营期限

  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0日;

  三、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拟确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诽谤。

  四、联系方式

  联络电话:0753-3254177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程序与运营主体签订运营服务协议。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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