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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欠薪案

浏览次数:-作者: 人社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6 11:10:00

案情介绍:2018年6月1日,兴宁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在兴宁广东XX有限公司项目工地的工人鲁某文、李某红、张某、杨某华等人投诉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社局依法对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建设单位是广东XX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是兴宁市叶塘镇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法人代表罗某;承建单位是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XX。工程包括锅炉房(12#)、精致琼脂车间(18#)等30多项工程,该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是张XX,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从2015年11月起进场施工,据工人鲁某文、李某红、张某、杨某华等工人提交的未发放工人工资表和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该公司授权的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受委托人)张某群确认的拖欠工人工资花名册,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总额为3265405.8元,涉及人数56人。人社局于2018年6月19日、6月27日对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改令字[2018]第03号)、(兴人社监改令字[2018]第03-1号),责令该公司于7月1日前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未改正。

人社局向广东XX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某辉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公司的厂区工程总造价约1800万元,广东XX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已支付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12546125.07元,现在按广东XX团有限公司做的工程量该公司预计还应付给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约150万元(具体金额需要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共326多万元,不包括人社局未能立案的2个班组合计欠薪19.3万元,如此可见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还是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

办理结果: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兴宁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7月5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兴宁市公安局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当天,兴宁市公安局对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进行了立案侦查,且对该公司涉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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