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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16 16:45:37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338581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发布,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执法装备、硬件设施的管理和规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联系电话:3310962)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全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省、梅州市、兴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检查;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3385857)

  组织起草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司法衔接、执法监督和案件核审、听证,实施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四)执法大队:(联系电话:3385703)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五)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股:(联系电话:3389279)

  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管股:(联系电话:3389271)

  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3385637)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和省、梅州市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标准化股:(联系电话:3269871)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市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商品条码工作。配合上级管理辖区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九)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股:(联系电话:3269250)

  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宣传贯彻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对比工作。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联系电话:3385837)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推动网络消费环境建设。协助指导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知识产权监管股:(联系电话:3389372)

  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3385313)

  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辖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3310963)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职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强制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3310819)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并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食品流通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强制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工作。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3310961)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餐饮安全强制检验工作;负责办理餐饮安全的投诉举报工作。

(十六)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联系电话:3310966)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行政审批(备案)的现场核查工作,办理药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股:(联系电话:3269896)

  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备案)的现场核查工作,办理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3269896)

  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指导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科技与信息化股:(联系电话:3383277)

  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人事股:(联系电话:3385706)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办:(联系电话:3390869)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党建、党廉、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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