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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兴市市监公告字〔2020〕11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11:28:14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兴市市监公告字〔2020〕11号)

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

    2020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见附件)涉嫌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达连续6个月以上(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局曾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述分公司负责人发出《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上述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说明分公司存续情况,但上述分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与本局联系说明情况,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2020年9月24日,本局到税务、社保部门进行调查,上述分公司税务登记状态为无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或已注销,无纳税申报信息,无社会保险基金参保记录。2020年9月30日,本局在公告栏及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兴市市监公告字〔2020〕6号),再次敦促上述分公司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上述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未与本局联系说明情况。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企业年报网页截图、挂号信函、公告、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的复函等证据证实。

    2020年10月23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及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了《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兴市市监公告字〔2020〕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多次提醒、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后,仍不履行相关义务,仍未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或办理注销手续,至案发之日,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件情节严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应予以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宁市人民政府或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依法于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吊销企业名单及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91441481MA4UNNXJ5U

深圳市幸福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张苑辉

兴宁市兴城城南路87号门店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0〕第430号

441481000034301

梅州市东德贸易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李东元

兴宁市兴城官汕四路59号佛岭田心饶屋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0〕第431号

441481000038276

梅州市祥和贸易有限公司兴宁宁中分公司

黄伟新

兴宁市兴城官汕四路63号2楼(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0〕第432号

91441481MA4UWYKC42

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秦健华

兴宁市205国道宁新大岭段北侧第八号二楼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0〕第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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