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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4 11:05:55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停用设备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经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核查,我市仍有兴宁市亚张建材店等27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的34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因单位不存在、设备已拆除或已报废,但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这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上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联系电话:3269896

    附件:《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特此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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