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0 15:01:06 |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2022年第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告要求,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