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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2 15:16:16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根本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努力进取、优化服务,不断加强法治工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按照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建设法治市场监管为工作目标,抓好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二是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各股室队认真传达学习,依法依规着力解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毫不动摇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支持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推动落实我局法治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7月8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委于6月2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习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相关规定,采取请进来、派出去方式,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组织职能股室干部参加相关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组织全局122人参加市场监管干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要求干部职工每年培训和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人员每年培训集中学习时间至少40小时以上,每年学分至少60分以上。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普法领导小组,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落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示范作用,坚持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集体学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统一集中业务监管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普法实施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兴宁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今年10月,我局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5宗,其中商标类案件9宗,专利类案件6宗,合计罚没款5.4万元。商标类案件中有1宗因违法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移送兴宁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在食品安全、“两品一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加强对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截至目前,我局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02宗,涉案金额22.838万元,罚没金额42.616万元;共立案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05宗,涉案金额2.653万元,罚没金额8.616万元。

    (五)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执行案审制度,强化核审监督。截至目前,我局法制部门核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共387件,案件核审率100%;经案审委员会讨论通过2宗;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宗,均维持原行政行为或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诉讼3宗,1宗由行政复议转诉讼结果为驳回申请人请求,2宗民事诉讼结果为维持原判。

    四、贯彻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我局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情况

    (一)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全面发力,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务新媒体大屏幕对外宣传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促进信用数据应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数据库有商事主体约6.9万户,录入执法检查人员68人。

    (三)加强信用服务业分类监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制订《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制定抽查计划40条,涵盖了全部抽查事项。

    (四)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梳理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五)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持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今年以来,积极推进乡镇体制改革事项,参与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多次组织各业务股室讨论培训上报下放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新修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着重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学法用法,健全法治讲座、组织集体学法、法治培训等,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印发了《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律法规培训计划表》,截至今年11月,共组织了七场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法规,累计培训超600人次,人均集中专题学法时长超40学时。以网络化、大众化语言把“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温暖的法律课程”,取得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极大得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能力。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用创新思维转变监管模式,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增强了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营造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2022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单部门抽查39次,抽查市场主体2332户(其中:企业544户次,抽查比例达到6.47%,个体户1759家,抽查比例达到3.10%,农民专业合作社29家,抽查比例达到3.50%);牵头开展联合抽查4次,抽查企业22户。本局参与联合抽查的16次,检查监管对象35户。通过抽查,发现无法联系的企业25家,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16户,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个体户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33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6户,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推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注销公告,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降低注销成本。同时,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及企业登记实名验证,以“互联网+”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使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更加方便快捷。

    (3)以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为目的,扎实推进监管执法改革。把监管执法的重点放到市场秩序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针对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传、“打非”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4)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一是按照“放管服”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审批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改革优化办事创业和公平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积极落实“就近办”。  二是推行商事住所申报承诺制,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从 2021年4月起,推行商事主体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三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从 2020年1月1日起,承接本地特种设备登记工作,方便我市企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四是做好无费市工作,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从2021年4月起,根据兴宁市创建企业开办“无费市”工作方案,将刻章经营主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新开办企业现场提供免费刻制印章的服务,同时为企业免费提供营业执照邮寄、材料复印服务。五是推行“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营业执照遗失、清算组备案、债权公告网上公示工作,推进商事登记业务“省内通办”。六是创新服务办实事,自主研发推行微信公众号“注册帮手”,为企业解答商事登记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七是便民利企,推进银政通一体机登记工作。我局登记窗口与中行同志共同研究,解决在运行中的各种问题,使银政通一体机切实发挥作用。至2022年11月,共受理办结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15438笔,其中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094户;办结食品药品许可业务3157笔,其中新办食品生产许可15户、食品流通经营许可914户、餐饮经营许可649户、药品经营许可63户;办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040 台(套),其中新设立514台(套)。目前,全市市场主体达67693户。

    (5)加强“两品一械”监管执法,严守安全不放松。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本年度,我局药化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大队,保持了高压严防态势。2022年,针对我市2家药品生产企业,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未发现风险隐患;针对我市11家药品批发和连锁总部,我局共派出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单位16家次,发现风险隐患3条,销号处置3条,责令整改3家次;针对我市382家药品零售企业(包括16家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和便利店),我局共派出执法人员740人次,检查单位370家次,发现风险隐患91条,销号处置91条,责令整改34家次;针对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我局派出执法人员748人次,检查单位374家次,发现风险隐患5条,销号处置5条,责令整改5家次。针对我市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局派出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单位6家次,未发现风险隐患;针对我市15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我局派出执法人员183人次,检查单位61家次,责令整改5家次,未发现风险隐患。二是积极与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两法衔接”,加强信息共享、标准一致、专业互补、协同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了案件办理全市“一盘棋”的联动合力,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次,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5宗。今年9月份,兴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公安、卫健和属地镇街综合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对美容场所、化妆品经营店及网络销售店开展化妆品 “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93家次(其中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企业38家次),责令整改虚假广告宣传网页9个,开展产品抽检12批次,网络抽检1批次,立案查处2宗,充分发挥了联合行动的黏合力。2022年,我局暂未有相关重大违法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三是依托12315平台、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抽检、部门移送等方式,大力拓宽摸排渠道,多方汇集违法线索,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药品销售等为突破口,重点聚焦无证生产经营“两品一械”,互联网违法销售“两品一械”,生产销售假劣药等十大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利剑行动”,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云剑行动”,儿童类、染发类等化妆品非法添加及擅自变更配方生产“亮剑行动”三大专项行动。本年度, 截至11月份,我局共立案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05宗,现已结案95宗,累计涉案货值2.653万元,罚没8.616万元。通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疫情防控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震慑效应。

    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梅州市局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从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药品相关违法行为等方面,严防严控严管药品安全风险,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人员法治教育还有待强化。普法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

    二是法治队伍建设还不够重视,市场监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多,而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基础有待加强,全市法制机构和人员与执法要求不相适应。行政执法专业人才不足、监管力量薄弱,与承担的繁重市场监督任务不相适应。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量大,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殊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究与奋力。   

    三是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易进难出”的局面没有扭转。

    四是社会共治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都还不足够,全民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法宣传力度。要通过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再学习、举办法治轮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面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创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执法环境。

    二是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 夫。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在确保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再探索寻求更便捷、快捷的方式,优化“一站式”功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一次办成”,提升注册许可便利化水平,争取我市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深入推进企业退出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破解企业“注销难”“吊销难”问题。

    四是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制定和完善“三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持续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学习培训,树立法治工作思维,提高应对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

    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拓展普法宣传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案释法、科普与普法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两品一械”监管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全市系统以及对社会公众的普法。继续抓好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六是进一步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民生领域的市场监管执法,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兴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兴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兴市市监〔2022〕54号】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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