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6 15:29:27 |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
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停用设备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经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核查,我市仍有兴宁市恒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的1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因长时间未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手续。我局决定对这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上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联系电话:3269896
特此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