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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自查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06 17:22:39

各化妆品经营企业: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妆〔2023〕167 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集中排查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自查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各企业要对自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填报《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表电子版发送至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邮箱:xnyxhg@163.com)。联系电话:3310966。

  附件:《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特此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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