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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宁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5 11:37:53

关于开展兴宁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为我市个体工商户创造更多的荣誉感、归属感,我市开展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4月15日

  评定对象

  兴宁市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上一年度曾受到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行申报。

  网址:https://mtyx.gtgsh.com/,系统支持电脑网页和手机微信两种登录方式。

  具体评定条件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我市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我市有知名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本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本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 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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