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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4 16:58:02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兴市双一办〔2024〕4号

  

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梅州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函〔2019〕86号)、《关于印发<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理念,要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要统一指挥联动,与参与部门落实好年度抽查计

【兴市双一办〔2024〕4号】附件: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doc

划,制定抽查方案,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

  二、推进风险分类,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开展抽查时要广泛应用本部门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实现差异化监管规则在双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尽用”,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规范实施过程,强化结果公示。各部门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梅市双一办函〔2021〕5号)和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做好“一单两库”动态维护工作,制定的抽查工作计划要实现开展随机抽查事项的100%全覆盖;在市级平台制定的抽查计划名称须与本次印发文件的计划名称一致;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牵头和参与部门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结果运用,创新检查方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切实加大监管震慑度让企业感受到监管的无形压力,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重点检查对象或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性、苗头性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依法分别作出处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着力创新双随机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提升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整体效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联系人:黄明宇、曾健,联系电话:3389271

  梅州市级平台运维人员:宋俊明(粤政易同名),18675360307

  附件: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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