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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4 17:20:02

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兴市市监股字〔2024〕19号


  各股室队、所属事业单位、质检所:

  为贯彻落实省局、梅州市局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年度抽查监管工作,根据省局、梅州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结合《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兴市市监〔2023〕4号),制定了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双随机抽查监管理念

  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平台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食品、特种设备等风险大、高的重点领域的实施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健全“两库”建设动态维护工作

  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兴市市监〔2019〕61号)的规定,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本业务条线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各股室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及时做好动态维护更新,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细化监管细则,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科学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局相关股室按照事项全覆盖的要求制定,除本计划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年度检查,特殊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的,也要贯彻双随机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相关股室在确保完成省局、梅州市局安排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全市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3%。要注重与省局、梅州市局抽查计划的协调性,兼顾业务条线横向协同。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相近的,应整合任务进行合并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监管效能。

  四、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各相关股室要依托梅州市级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任务时限内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对合并抽查的按照“谁发起、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牵头股室负责将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所有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各相关股室要按照本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指导本条线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抽查方案,做到年度牵头联合抽查计划数不低于全年牵头联合抽查与单部门抽查计划数之和的十分之一,在监管平台发布抽查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计划中“计划名称”等相关内容规范填写,对照清单(第三版)抽查事项100%(无监管对象除外),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对外公示率均达到100%。全年抽查事项工作任务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30%以上,9月底前完成70%以上,11月15日前达到100%,全面完成检查、录入向社会公示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续处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督促考核

  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市局将通过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检查,对未按时开展或未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的进行通报。

  各相关股室在制定和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信用风险监管股和梅州市局对口业务科室。

  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和分析年度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于11月10日前报信用监管股。

附件: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2024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表.xlsx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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