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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典型案例公布(第二批)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1 17:13:11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精准重拳出击,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兴宁市某美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6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宁市某美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摆放在大厅内的30张在用餐桌上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

  2024年8月27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兴宁某餐饮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2024年7月16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宁某餐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摆放在大厅内的22张在用餐桌上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

  2024年8月19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王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25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经营的兴宁市某美食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冰柜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水饺等食品原料共4个品种39袋。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证照材料、进货单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4月30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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