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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评价结果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09:13:40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642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我市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53-3389372。

一、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总计分

信用等级

评价日期

91441481MA4X0R7N04

广东标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2号交易广场19栋6号商铺102室

梁金文

100

A

2025年7月1日

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从业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计分

信用等级

评价日期

梁金文

4413241990*******9

91441481MA4X0R7N04

100

A

2025年8月14日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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