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9 17:10:07 |
2025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扛起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部署,保障生态环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部署,推动各责任股室对标上级工作要求、紧扣职能定位,切实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立足市场监管主责主业,统筹抓好成品油质量管控、餐厨垃圾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等重点工作,以严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质效。
二、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一)从严抓实成品油质量监管,筑牢油品环保安全防线。为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控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我局持续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与执法监管力度。2025年,全局累计开展成品油抽检63批次,其中车用汽油9批次、车用柴油54批次,发现1批次车用柴油质量不合格,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通过常态化抽检与严格执法,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持续规范,油品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环境监测与车检行为。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营,我局全面强化资质认定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积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依托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精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检查生态环境检测机构1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13家次,通过常态化监管督促行业主体严守安全底线、筑牢风险意识、恪守诚信准则,保障环境监测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开展。
(三)推进锅炉绿色低碳改造,助力工业领域绿色发展。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持续强化锅炉使用环节节能环保监管,严格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按期完成锅炉能效定期检测与污染物排放测试。工作中精准甄别锅炉使用区域与环境条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对淘汰类、限制类锅炉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监管,全力推动锅炉更新改造与技术升级。全年共检查锅炉使用单位59家次,指导10家淘汰类锅炉使用单位完成更新改造,有效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四)为促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我局多措并举切实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要求。按照《兴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4-2025年)》文件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日常保洁制度、餐饮机构管理台账,公示投放指引、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张贴海报、张贴“光盘行动”“按需点菜”等标语,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性能、食品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的外卖包装产品,要求签订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协议。
(五)严打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守护生物生态安全。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整治体系。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实地排查,全面清理违规“野味”标识、菜谱及广告;依托上级广告监测平台,结合广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监测排查,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主动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辖区内未发现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违法违规行为。
(六)配合生态环境局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恶意注销、变更信息,逃避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经我局认真清理,2025年我局未收到环保部门相关线索,我局将继续依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守牢监管底线。
三、紧盯攻坚重点,纵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市场监管领域污染防治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做好塑料污染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等工作,为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市场监管防线。
(一)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塑料制品监督检查,一是加大对涉农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二是加大对各类批发、零售主体的检查力度,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三是加大集贸市场等场所是否存在销售或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等问题的排查力度。四是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年全年,我局共检查塑料袋销售企业6家次;检查农用地膜销售单位5家次;检查商场、超市等场所18家次,暂未发现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整治,积极倡导绿色简约、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持续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抵制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过度包装行为。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月饼、酒类、茶叶、化妆品、保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等重点商品,坚持日常监管与节假日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排查整治。2025年以来,共检查重点商品4大类、涉及产品32个,向经营主体发放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提醒函9份,有效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行为,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市场消费新风尚。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