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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17:29:19

    为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兴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均需报送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http://gd.gsxt.gov.cn/),也可以通过粤商通、微信订阅号广东市场监管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53-3389271。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_20220307173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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