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属事业单位、质检所:
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梅市市监函〔2021〕25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了《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