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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忧 消保中心成功调解消费者店内误食消毒水引发的消费纠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4 09:41:59

  【案情简介】

  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成功调解一宗因消费者在店内误食消毒水产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整。

  2023年5月16日,群众梁先生通过市消保中心12315举报热线进行了电话投诉,具体情况如下:其于2023年4月4日晚,入住兴宁市某会所,期间因醉酒随手拿起旁边桌面上的一瓶消毒液饮下导致紧急入院洗胃。事后梁先生认为是该店工作人员未妥善放置消毒产品而引发消费者误食,应当负该事件全部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帮其向商家索赔。诉求: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费及营养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商家取得了联系,约谈双方在消保中心进行了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1、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整。2、消费者收款后,不得再追究经营者任何责任。3、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双方均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案例中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具有危险性的物品防止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同时也提示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兴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33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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