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年报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8: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深企业对年报公示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年报义务,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年报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1月22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宁新街道办事处在兴宁市商业城市场开展以“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为主题的年报宣传活动。

图片1.jpg

  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经营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面对面发放并讲解《企业年报公示操作指南》《企业年报填写须知》等宣传资料,重点介绍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申报的时间及操作流程,提醒其年报迟报、不报的危害后果,督促提醒经营者,依法及时年报,引导其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上门宣传讲解350余户,得到了经营主体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以短信提醒、电话催报与入户指导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做好年报宣传和年报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助力辖区企业自主申报、应报尽报,推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氛围,助推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温馨提示】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兴宁市各镇(街道)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1。

附件1:年报填报操作指引.pdf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