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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年报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31 15:2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经营主体年报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兴宁市市场监管局紧扣“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主题,多措并举推进年报宣传工作,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市市场监管局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诚信经营 依法年报”主题宣传活动,将诚信教育与年报服务深度融合。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和群众,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并讲解《企业年报公示操作指南》《企业年报填写须知》等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解惑,引导经营主体知法守法、按时年报。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共促,将诚信宣传融入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全过程,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主动向经营者普及信用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政策,深入解读诚实守信的经营要求,重点说明2025年度年报申报的时间节点、操作流程及未按时年报的法律后果,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年报,切实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上门指导宣传250余户,获得经营主体广泛好评。下一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年报服务与信用监管融合机制,依托网站、新闻媒体、短信提醒、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推动年报工作提质增效,引导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应报尽报,进一步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氛围,为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信用支撑。

  


【温馨提示】凡是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兴宁市各镇(街道)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1。

附件1:年报填报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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