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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审计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1-03 17:33:13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扣中心、强化服务、突出重点、依法审计,在保障经济安全、规范资金管理、促进机制完善、督促政策落实、维护民生民利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计监督有新成效

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职尽责,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517个(占年度计划的1914.8%),其中常规性审计(调查)项目33个,批量性村(居)委换届审计项目484个。共查出违规资金25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9720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应交财政资金17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14万元,应调账处理3128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43篇,审计意见书484份,审计建议书50份,提出审计建议77条,全部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并促使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32项;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597万元,其中已上交财政11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25万元,已调账处理2461万元;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审计专报4篇。

(一)深化财政管理审计。开展了兴宁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和部分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通过审计,在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财政全口径预算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全面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今年先后对26名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0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8142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应交财政资金11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5万元。通过审计,有效促进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职,依规用权。

(三)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我市 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防范了资金风险,提高了使用效益。

(四)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一是成立专项审计小组,积极配合梅州市审计局对我市中小河流治理落实情况、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降成本行动落实情况和商事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其运营风险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审计,揭示了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促使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一些市政工程的部分工程量进行了认定。对工程量审核认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督促相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有效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全面完成全市村(居)委换届(财务收支)审计。对全市17个镇、3个街道办共491个村(居)委会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的换届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摸清了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揭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帐镇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居)委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七)圆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服从省、市审计统筹工作安排。抽调3人参与梅州市审计局组织的兴宁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抽调2人参与梅州市审计局组织的兴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抽调4人参与梅州市审计局组织的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抽调2人参与梅州市审计局组织的兴宁市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抽调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服从分工,得到审计组的好评,树立了兴宁审计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主动做好省、市项目整改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完成省审计厅、梅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项目4个。

(八)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年来,与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清理检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津贴补贴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完善。配合市纪委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结合审计职能,扎实有效抓好“两违”线索集中排查、“为官不为”问题查处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此外,精心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帮助新圩镇虎洞村村道水泥硬底化3.5公里、修建村委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新圩镇蓝二村建卫生站,帮助新圩镇蓝布村建村文化广场、资助贫困学生,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审计能力有新突破

审计创新是引领审计事业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一是创新审计工作理念。坚持客观求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依法规范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统一管理与服务当地的关系,努力实现以审计促规范、促改革、促提高、促发展、促共享。二是创新审计宣传方式。市政府廉政工作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梅州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刘秋宏局长向市政府领导、市府直属单位和各镇(街道)的负责同志作《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依法履职尽责》专题辅导,扩大审计工作认知度。把《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等学习资料印发市直各部门、镇(街)。三是创新审计学习方式。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为学习重点,开设“课上由业务骨干轮流主讲、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学习、讨论、交流,课后印发《学习资料》进行自学,学后在‘兴宁市审计局’微信群讨论、交流”的“审计课堂”学习平台。共开展法律法规、审计业务专题学习辅导会5期,印发《学习资料》14期。四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把同一市直单位、同一乡镇(街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步实施的,改为同步审计,实现“一审多果”,提升了审计效率。对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审计项目,采取整合全市财会、审计资源,审计人员与财会人员相互搭配组成审计小组,围绕审计目标和范围,以问题为导向,制成问题类型和定性处理依据模板,启动“快审”模式,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三、依法规范从审行为,审计水平有新提升

一是突出重点,谋划项目。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为重点,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精心谋划年度审计计划。二是全程管控,防范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全面规范审计行为,我们制定了《兴宁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见》、《兴宁市审计局现场管理办法》,实现了审计全过程的有效管控,降低了审计质量风险点。三是注重审理,严把出口。我们完善了《兴宁市审计局业务会议集体定案制度》和《兴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试行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审定报告,实现阳光审计。严格按照《兴宁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和《兴宁市审计局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实现处理处罚合法适当、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审计案卷质量检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四是狠抓整改,提升成效。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印发《兴宁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今年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五是细化责任,严格问责。印发《兴宁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兴宁市审计局权责事项清单》,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定《兴宁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情形、方式等;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促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六是公开政务,加强监督。在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兴宁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栏、兴宁市审计局网站上进行审计信息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审计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公信力。

四、从严抓好自身建设,审计队伍有新面貌

我们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核心,从严管理审计队伍,着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年来坚持做到:一是担起责任不动摇。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把管党治党作为最大的政绩、第一位的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二是守住底线不含糊。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梅州市、兴宁市纪委全会精神、党内法规和廉政规定,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从严要求干部职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审计“八不准”制度、审计廉政情况反馈制度和省、市各项廉政规定,确保廉洁从政、廉洁从审。三是强化学习不松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问题,树立风清气正的审计形象;采用“审计课堂”学习平台、印发《学习资料》和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今年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自然资源审计业务培训3人次、主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1人次、梅州市审计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3人次;安排公务员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公务员践行发展新理念培训10人次。四是完善制度不漏空。为适应审计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出版了《兴宁市审计局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涵盖机构职能、党建廉政、机关管理、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六大方面45项制度。确保审计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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