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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4 09:21:55

兴宁市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在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发挥审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二是聚焦城市更新、营商环境改革、财政、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加大审计跟踪,深入查摆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精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促进各部门各街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与人大、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健全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沟通与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各方监督贯通融合。

  (二)聚焦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作用。2021年,我局完成审计项目17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72亿元,审计期间上缴财政0.12亿元。一是聚焦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对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情况、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兴宁市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2019年年度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促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是聚焦稳投资,开展投资审计,推进党校外围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党建示范工程扶持经费及技工汽修学校实训车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聚焦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围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对6名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着力推进审计自身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审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实施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严格审理业务文书,完善法制审理记录台账,对部分项目在审计取证、法规引用、问题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更正。二是完善审计执法程序。坚持审计全过程记录,将法律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形成覆盖审计管理、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全过程的严密制约程序,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加强督促审计整改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持续跟进整改进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审计项目开展整改回访工作,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事项进行全面比对检查,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化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跟踪审计整改全过程。四是制约监督审计权力。在审计中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强化权力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组长,业务部门、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各层级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较好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兴宁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兴宁市审计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真实完整。

  (三)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体审计人员坚持学法守法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普法,发挥“头雁”引领示范作用,将学法普法融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集中整训、网上学习、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2021年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审计队伍知识结构待优化、审计普法力度待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待强化。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法治思维推动审计工作,以审计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审计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双促进、双提升。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审计水平。一是对标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制度规定,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学法日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三是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重大业务事项报告制度、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二)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审计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二是紧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权力规范运行,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三是推进“巡审结合”工作,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调联动长效化,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培养法治人才,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一是根据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盲和能力短板,通过“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的方式,加强调研学习和培训交流,充实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的学习氛围,为提升审计法治水平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是在充分利用审计业务能手的基础上,适当邀请法律顾问、院校专家、事务所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授课分享,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综合能力。同时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牢固树立和践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理念。


兴宁市审计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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