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5-09-07 10:41:24 |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
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顺德区审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现将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受理时间:2015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
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广东省审计厅人事处1301室(联系电话:020-87078327;联系人:黄战)。
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节约申报人等待时间,请各位申报人在到省审计厅报送申报材料之前,与我厅联系人电话预约报送时间。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外语条件。
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