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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5至2016年6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27 15:07:21

兴宁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和梅州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兴宁市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兴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上级下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较好,除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外,其余均能按上级下达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落实。现将跟踪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兴宁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15年,兴宁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8197.8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30000万元;当年支出39661.22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13.7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07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9474.8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60.5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4197.56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543套,基本建成任务2529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3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45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兴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有214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城镇住房保障  有进有出  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2029户,比2014年底提高8.91%。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间累计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2243户,2015年改造农村危房1945户(比2014年增加337户,增长20.96%),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2015年,兴宁市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49.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2573套、竣工1365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2295户,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40套,通过建设等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38户,全市1945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住上了安全房,户均享受1.85万元的财政补助,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2015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0%,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19.21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18.65倍,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92.6%。2015年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380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42户,推进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财政共投入2475万元,加快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达3.87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0.38亿元,分别是上年投入的2.92倍、1.52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银行贷款3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达到10.44亿元,占全市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76%,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完成额达到2.29亿元。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兴福花园公租房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2. 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不健全,17户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3套,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14户4150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

2015年,兴宁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出工作的通知》(兴财预〔2015〕13号),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出力度,共清理下拨2014年及以前年度应拨未拨的上级补助资金26562.77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底,财政仍有6.18亿元上级专项指标资金未下拨,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余额1.53亿元。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兴宁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兴市府〔2014〕7号)文件,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共12254户。

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实施细则梅州市政府已征求我市意见,待梅州市政府下发具体的实施细则后,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政策落实措施。

四、中小河流治理落实情况

我市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13~2015年治理的项目有: 大信河、石马河、黄陂河整治工程等3宗,治理河长32.1 公里,总投资7890万元。资金来源:除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以上三条河流的整治工程于2014年3月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任务。2016年5月完成黄陂河5个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大信河、石马河计划在今年7月中旬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五、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初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迅速部署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至目前,主要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五套班子成员每人带一个扶贫驻镇(街)工作组,进行包镇联村,负责协调、联络、指导分散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做好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对接工作。至目前兴宁市58个相对贫困村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进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贫困户的识别认定,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一户一本台账。

六、降成本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今年5月,兴宁市政府制定了《兴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制定了35项主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指定相关责任单位。由兴宁市财政局牵头成立降低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明确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兴宁市审计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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