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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5:39

       关于兴宁市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兴宁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剑波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委常委(扩大)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工作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对审计报告作了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及时印发《关于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督查的通知》,集中全局审计力量组成6个整改督查组,对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督查。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各督查组到各被审计单位听取了有关整改进度情况,同时,现场抽查了被审计单位近期的会计资料,对已整改问题的主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要求。

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9797.9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500.6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3万元,调账处理27917.03万元。同时,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共67项,其中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单位内控制度10项。

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涉及金额961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财政部门将不断规范预算资金支出。

2.关于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380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财政部门将规范预算收入的归集管理。

3.关于未及时将非税收入27,319.94万元缴入国库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财政部门已将非税收入25253.71万元上缴国库。

4.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金额10000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财政部门不断规范对预算资金的拨付,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

5.关于对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较大的养殖户未出台后续的帮扶政策的问题。由于省市还未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参照省市出台相关政策。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单位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8.2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2.关于16个单位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及社会化租赁车辆费,涉及金额131.0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3.关于15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99.07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4.关于2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及社会化租赁车辆费,涉及金额66.06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5.关于2个单位无公函和接待清单列支接待费用,涉及金额4.64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6.关于23个单位的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1个单位已整改,其余单位在整改中。

7.关于3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8.关于29个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

(三)乡镇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单位无依据收费,涉及金额1.04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3个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93.31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3.关于3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向无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单位列支费用,涉及金额161万元的问题。整改督查发现1个单位审计指出后仍存在此类问题;另外2个单位已研究整改。

4.关于3个单位预付工程款和报销费用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493.90万元的问题。2个单位已整改;另外1个单位已研究整改、下来予以纠正。

5.关于3个单位的部分办公费、维修费支付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82.11万元的问题。整改督查发现审计指出后1个单位此类问题已纠正;另外2个单位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6.关于1个单位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644.22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整改。

7.关于2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03.4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8.关于3个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79.55万元的问题。3个单位已收回并上缴财政

9.关于3个单位无公函和接待清单列支接待费用的问题。3个单位已研究整改。

10.关于2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整改督查发现审计指出后1个单位仍存在此类问题;另外1个单位已研究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率低,仅为5.29%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2.关于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梅州市局请示尽快实现信息共享。

3.关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证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与省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更新申报平台。

4.关于相关部门的执行监督考核政策不到位,对见习基地和企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未进行考核的问题。相关单位印发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已对1间学校、3家公司进行考评。

5.关于失业人员登记材料格式不规范,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不齐全的问题。已整改

6.关于未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的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7.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项目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整改。

8.关于相关单位对列入预算的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未拨付的问题。已整改。

9.关于相关单位列支费用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1.7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10.关于相关部门未直接将29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至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的问题。已整改。

11.关于19名不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人员继续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已整改。

12.关于相关单位把关不严,导致拥有企业的21户家庭或单人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人违规纳入特困保障范围的问题。10户低保户已退出低保保障范围,11户低保户及2名特困人员为非本人经营或未经营企业,其中8户低保户已注销,3户低保户及2名特困人员承诺尽快注销企业注册信息。

13.关于对拥有1套以上房产的24户家庭或单人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问题。其中20户低保户已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剩余4户低保户现为家庭唯一自住房。

14.关于相关单位未开展孤儿探访巡查工作,未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回访的问题。已整改。

15.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部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评员是培训基地的老师的问题。已整改。

16.关于相关单位未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粤菜师傅”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至目前我市企业自主评价的认定方式还不够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开展此项评价方式。

17.关于未建立健全“粤菜师傅”人才信息库的问题。已整改。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个镇精准扶贫投资款未挂账反映,涉及金额60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2.关于 1个镇支付贫困户务工奖补资金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75.6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3.关于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多付土地清理费和项目勘察费;4个项目管护不到位,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设备有毁损;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撂荒、被违规占用等“非农化”现象的问题。已整改。

4.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够健全,部分村存在保洁不到位、垃圾随意堆放、私自焚烧等问题。已整改。

5.关于1个镇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加快工程进度的函,。

6.关于2个镇3个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的问题。已整改。

7.关于1个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相关镇已研究整改,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确保实现保值增值。

8.关于1个镇的部分河道管护不到位,存在淤塞现象问题。已整改

9.关于1个镇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乱倒垃圾现象的问题。相关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巡查监管并及时清理倾倒的垃圾。

10.关于1个镇未完成行政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的问题。相关镇已研究整改、予以纠正。

11.关于1个镇的个别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相关镇经查处核实共有13宗违法用地需整改,至目前已整改7宗,剩余6宗正立案查处中。

12.关于1个镇的河道修复治理工程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问题。已整改

(六)工程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0宗工程项目存在未履行立项审批、无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先施工后设计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未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2.关于3个单位将3宗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施工的问题。审计指出后,未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关于5宗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已整改

4.关于1宗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多付进度款1.7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5.关于1宗工程未按规定收取履约担保金,涉及金额16.2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实施的水口镇Y427线路面拓宽工程,施工单位提供了履约保函。

6.关于1宗工程未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金额16.2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7.关于2宗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价款结算的问题。已整改。

8.关于2宗工程结算未经相关机构审核的问题。已整改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单位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进度慢,未依时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的问题。根据我市垦造水田工作部署,应完成垦造水田任务6693亩。审计指出后,新增水田面积5810.17亩(其中整改期间新增水田面积4337.99亩),剩余垦造水田任务882.83亩仍在实施中。

2.关于1个单位对土地复垦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实际缴存土地复垦费943.44万元(其中整改期间新增缴存土地复垦费345.74万元),剩余应缴土地垦造费为1002.66万元。

3.关于1个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抽(借)调人员乡镇补贴政策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问题。已整改。

4.关于2个单位部分采购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已整改

5.关于部分单位存在决策制度不健全和违规决策的问题。已整改

6.关于1个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120.8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7.关于2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7.7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兴市府〔2015〕3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二)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机制。持续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形成审计督查常态化,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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