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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审计局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6 16:32:45

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市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9月29日在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

兴宁市审计局局长钟剑波

2021年度,市财政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及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为落实“三保”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和整改力度不断加强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平稳。

一是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亿元,比上年10.34亿元增长3%。

二是2021年度“三保”支出43.9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保”资金专户余额为4.83亿元。

三是截至2022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10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38个问题,有37个(占97%)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8个问题,有15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54个问题,有24个已完成整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5项,整改金额2.99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部分支出无预算

3.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

4.有2个单位违规使用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5.有1个单位扩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5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1个单位的部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

2.有1个单位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有些单位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存在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4.有5个单位公务接待存在无公函或无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

5.有1个单位部分费用未采用公务卡结算。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重点项目推进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兴宁市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较重视,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2个工程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二是个别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

(二)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是相关部门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宣传方式过于单一。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单位对地热资源开采和取水许可证监管不到位。

2.有3个取水单位超限额取水且未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3.对个别供水公司未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4.相关单位存在少收水资源费和预交的水资源费无计算依据等问题。

5.有1个镇存在河道内搭建构筑物、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造成污染河水现象。

6.有1个镇部分村(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现象。

7.有1个镇未能按要求完成村级林长设立工作。

8.有1个镇部分农用地用于非农生产,存在农用地上搭建办公场所、堆放砂石等问题。

9.有1个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污水直排等行为。

10.有1个镇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开设防火带。

(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和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些村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未实现目标和违规使用试点资金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资金未严格执行报账制。

3.有4个镇未按项目进度划拨试点补助资金。

4.有2个村未及时足额收取项目承包款。

5.有部分村的乡村振兴项目存在工程量计算不够准确和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3个镇(街)卫生院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未上缴财政。

2.有些医疗单位和镇(街)卫生院未按规定购置和使用疫苗存储设备。

3.有些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4.有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款。

5.有1个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6.有2个单位的政务数据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7.有2个单位未按要求对4个信息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8.有2个单位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不够健全。

三、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对福彩公益金管理存在部分收支未纳入年度预算、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常规性绩效评价。

2.有1个单位拖欠工程款。

3.有些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等问题。

四、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和推动发展方面。

1.有1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单位集资款。

2.有1个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未分配落实。

3.有1个单位未及时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方面。

1.有些单位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2.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决策程序不合规。

3.个别单位违规决策。

(三)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有1个单位食堂承包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

2.有1个镇收回村民退回的种粮补贴资金未上缴财政。

3.有5个单位未及时将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和1个单位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的生活补助款未上缴财政。

4.有2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国有资产租赁收入。

5.有8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7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

6.有2个单位多付税款。

7.有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8.有8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审批出租固定资产等问题。

(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1.有2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

2.有2个单位违规发放误餐费问题。

3.有9个单位存在无公函或无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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