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9 09:03:02 |
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兴宁市水务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服务态度承诺: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腿、白跑腿。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服务周到,对办事群众一视同仁,不冷落、刁难、训斥、歧视办事群众,不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
二、规范审批承诺: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方面,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服务佳”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减少流转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能。
三、执法承诺: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按照《行政处罚法》、《水政监察条例》等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廉洁从政承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守住廉洁底线,认真做好水务局政务管理和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绝不姑息。
承诺方:兴宁市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810072281204
法定代表人:李坤明
监督电话:0753-339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