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03 17:34:26 |
为扎实推进我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努力巩固提升全市水事秩序持续向好的态势,5月31日上午,市水务局举办了兴宁市2024年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各镇(街道)执法骨干,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及河库运行管护中心持有执法证人员,共8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培训班上,兴宁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局公职律师、水务局法律顾问何明瀚律师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与运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概念与特征、范围、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与阐述,为水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导;河库运行管护中心主任刘志明同志讲解了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文书等关键节点应注意事项及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最后,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宇苑同志对本次培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学无止境、长期学习的思想理念,掌握水行政管理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二是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局属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尽可能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不断加大水行政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三是加强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广东省水利厅于2024年5月20日印发了《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方案》,局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河湖安全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