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12:37:48 |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兴宁市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下放行政职权承接工作。我局于7月23日上午,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到合水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承接下放行政处罚权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走访、指导。
兴宁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宇苑同志带领执法骨干就合水镇开展下放行政职权执法进行直联指导工作。
一是对在库区内围垦案件进行讨论。着重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准确适用相关自由裁量权依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方面进行讨论。同时,翻阅了历年的水行政处罚案卷,并提出完善意见。
二是执法指导。从办案流程、法律适用、处罚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业务指导,从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相对人的认错态度、是否主动配合并进行改正,违法性质和情节等充分探讨。
三是平台使用指导。对合水镇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粤执法”办案流程进行面对面指导。针对“粤执法”办案程序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促进规范执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业务指导力度,积极与各镇(街道)执法大队进行业务沟通交流,确保职权下放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