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水务局 信息来源: 转自微信公众号兴宁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22 15:17:24 |
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构建兴宁“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我市相应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或调整优化了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 新组建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优化了市审计局等职责。
根据《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兴宁市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方案》要求,要深化县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等;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根据部署,县级机构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省委和梅州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坚决完成好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附:中共兴宁市委和兴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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