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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变更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26 09:45:53

兴宁市罗岗镇电厂依《关于刘远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岗府[2016]4号文)向我局提出申请,对我局2014年9月8日核发的取水(粤嘉宁)字[2014]第00031号、取水(粤嘉宁)字[2014]第00032号、取水(粤嘉宁)字[2014]第00033号、取水(粤嘉宁)字[2014]第00034号、取水(粤嘉宁)字[2014]第00035号的取水许可证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我局拟同意兴宁市罗岗镇电厂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为: 兴宁市罗岗镇电厂(斗华寨电站、马头山电站、乃刀陂电站、溪美电站、丹陂径电站) 原法定代表人 陈志浩 变更为 刘远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送至兴宁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东路水务大厦四楼水资源管理股

联 系 人:刘其兵

联系电话:0753-3397063

公示机关:兴宁市水务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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