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1-03 09:55:01 |
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梅州市府办明电[2016]8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市水务局根据《兴宁市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初表)》属水务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梳理出69项公共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兴宁市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兴宁市水务局
2016年10月25日
兴宁市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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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 项 名 称 |
备 注 |
1 |
在建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 |
已有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堤防)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3 |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4 |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5 |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标后管理 |
行政检查 |
6 |
对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 |
对工程施工过程出现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
行政检查 |
8 |
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检查 |
行政检查 |
9 |
小水电工程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0 |
机电排灌工程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1 |
防汛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12 |
对取水户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13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4 |
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和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5 |
对排水户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1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7 |
水利风景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8 |
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 |
其他 |
19 |
小水电、机电排灌站报废审查 |
其他 |
20 |
水库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审查 |
其他 |
21 |
县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初审 |
其他 |
22 |
水利工程报废审核 |
其他 |
23 |
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江河湖库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
行政指导 |
24 |
指导本辖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
行政指导 |
25 |
监督管理行业用水定额,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
行政指导 |
26 |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行政指导 |
27 |
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
行政指导 |
28 |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
行政指导 |
29 |
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
行政指导 |
30 |
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
行政指导 |
31 |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 |
行政指导 |
32 |
协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自验和初验工作 |
行政指导 |
33 |
本辖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工作 |
行政指导 |
34 |
本辖区水土保持监测 |
行政指导 |
35 |
指导和监督兴宁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
行政指导 |
36 |
兴宁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
行政指导 |
37 |
协调城市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参与工程验收 |
行政指导 |
38 |
指导本辖区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
行政指导 |
39 |
指导本辖区农村水电、机电排灌行业科技创新和行业培训 |
行政指导 |
40 |
指导本辖区农村饮水工作 |
行政指导 |
41 |
指导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
行政指导 |
42 |
供水行业管理 |
行政指导 |
43 |
指导城市二次供水规划、建设 |
行政指导 |
44 |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
行政指导 |
45 |
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监督管理 |
行政指导 |
46 |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
行政指导 |
47 |
协助城市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参与工程验收 |
行政指导 |
48 |
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
行政指导 |
49 |
组织实施和监管本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 |
行政备案 |
50 |
负责本辖区水旱风冻灾情的发布 |
代办转报 |
51 |
组织本辖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
代办转报 |
52 |
核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和运营服务费 |
政策制定 |
53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供水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
政策制定 |
54 |
城市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 |
政策制定 |
55 |
组织编制并发布本辖区水资源公报 |
规划编制 |
56 |
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规划编制 |
57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
规划编制 |
58 |
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 |
规划编制 |
59 |
负责组织拟定兴宁市农村小水电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
规划编制 |
60 |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五年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
规划编制 |
61 |
组织编制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规划编制 |
62 |
编制城市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规划编制 |
63 |
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 |
规划编制 |
64 |
负责对市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 |
其他服务 |
65 |
负责协调省防汛抢险轻舟五大队兴宁分队工作 |
其他服务 |
66 |
负责本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
其他服务 |
67 |
协调本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
其他服务 |
68 |
组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其他服务 |
69 |
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验收 |
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