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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水务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9-04 11:44:30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兴宁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3310862(市政数局)

来信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

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监督股(收)

邮编:514500

电子邮箱:xnzhzwb@126.com

兴宁市水务局

2019年 9月4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兴宁市水务局2018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含子项共18项)它们分别是: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2.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①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②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3.停止供水审批;

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5.取水许可;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①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8.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0.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2.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13.河道采砂许可;

1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5.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

1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我局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2018年共申请92件行政许可,受理92件行政许可,办结92件行政许可,办结率100%,全部按规定受理和办结,达到零差错、零投诉,得到群众好评。

(一)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能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尽力缩短审批时限,严把审查关,不断创新审批方式,不断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工作,明确审批的标准。

(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表、咨询投诉方式等有关资料都在兴宁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局网站公开,对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在局域网公告,同时在局一楼张贴政务公开栏,公告审批项目和有关情况。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方便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双公示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业务股室编写业务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限时审批办结。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的要求,我局将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创新方式情况

一是精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取消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并按工作实际,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大幅降低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审批成本,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程序。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要求各审批股室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审批事项的特点,完善各项审批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办事指南,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是注重加强政民互动,我局按照自身履行职责的实际,依法认真梳理和分类制作局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栏目和子栏目,认真核对和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积极开发整合行政服务事项,统计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等进行科学规范的分类,建立网上服务信息公开目录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并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及依申请公开业务。

(五)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把行政职权的公开公正运行作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逐层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开展好本股室各项行政许可的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工作汇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职权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分类、会审,以确保行政职权的运行置于监督之中。全年有关我局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实现零投诉。

(六)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解决了审批产生的分歧和问题,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二是要加强与各业务股室的沟通,让工作更快捷高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管理制度,积极运用规划、协调、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督,防止监管职能缺位现象。同时,不断完善落实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考核制度,明确审批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职责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及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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