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21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
附件1:兴宁市小型水库2021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附件2:兴宁市小型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兴宁市水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