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28 15:18:32 |
为做好2021年小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水电安全管理度汛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656号)规定,现将我市小水电站工程“三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小水电站工程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小水电工程安全。如责任人有变化,请径向兴宁市水务局水利水电股反映,联系电话3393605。
附件:1.有防汛责任人表.pdf
兴宁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