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5:06:44 |
为做好我市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实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要求,经有关单位对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进行核定,完成了《兴宁市小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核定汇总表》(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兴宁市小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核定汇总表》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水务局反映(受理地点:兴宁市兴东路水务局,联系人:王平,邮编:514500,电话:0753-339960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特此公示
兴宁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