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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9 10:33:26

  2022年,我局在兴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梅州市水务局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务工作相融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扎实开展水法普法工作,水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我局通过班子领学、干部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我们务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水务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为兴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结合党组会议、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深入学习把握思想的内涵要义,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以此为指导开展水务法治工作,将其贯穿到水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做到依法治水管水,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责任。开展法治知识专题培训会4次,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在局内通过播放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倡导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干部职工参与率和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工作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兴宁市水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负责同志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觉为全局作表率,维护宪法权威,扎实推进水务工作法治建设,促进水务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抓好法治工作部署落实

  全面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性、创造性、客观性开展水务法治政府建设。

  把普法融入到部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群众办事讲一下、外出执法传一下、网络平台发一下,多种方式向群众进行水法规宣传和释法析理。

  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水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水务工作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以我局实际情况为基,制定兴宁市水务局2022年普法学习计划,把法制学习作为局党组(委)会、中心学习组、局务会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推动兴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以会前学、专题集中学和各股室组织学习为抓手,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工作作风。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局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狠抓落实,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五清”的规范化常态化,6月底前完成全年规模以上“四乱”问题整改任务,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每年定期开展两次专项清理活动,截至11月,累计清理河道长度761.1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65.51平方公里,总清理漂浮物3.29万吨。

  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会。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会4场,深入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水平,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兴宁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兴宁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为抓手,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责令其整改,严格落实工作制度,保证“双随机”工作有序开展。截至11月底,通过平台统计,我局本单位应抽查事项数18个、抽查计划数18个,事项计划完成率100%,已检查对象数27个,均已按程序进行公示。我局联合抽查计划条数3条,完成数3条,公示户数4户,并建立相应台帐。2022年度,我局双随机检查无发现问题和立案查处事项发生。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县镇两级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强化同一事项的全流程监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确保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稳妥有效推进。我局行政处罚下放职权为31项,行政强制为8项,主要涉及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采运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自职权下放以来,各镇(街道)根据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主场作战优势,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和履行职权,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确保所有执法人员持证(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水政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职权。我局行政执法证人员共51人,今年新增办理9人,均为依法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后申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库湾养鱼、禁泳禁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31日,共组织执法巡查56次、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执法车辆56辆次,巡查河道长度950公里,水域面积10.8平方公里,现场制止违法水事行为13起,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的养殖投料、垂钓、游泳现象,保护水库水体清洁,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全市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有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电站共有14宗。按照任务时间表,我市2022年度需完成6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电站退出任务(三坑一、二级电站,猪畲尾电站,北塘电站、南新电站、芋子坳电站),目前正有序推进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工作已完成并报上级备案。

  持续落实“双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我局今年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98项,无行政处罚决定,所有办结事项均已在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大对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应诉技巧的培训。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截至11月底,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已结案2件,办理中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化身“贴心人”、当好“老娘舅”、做好“服务员”,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高效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年收到网上信访30宗,均已办结并答复群众。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我局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审议、公开和执行等具体步骤,落实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向社会公布等相关制度。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普法宣传效果不够明显。2022年,我局普法宣传取得一定成绩,但因为经费不足,人员较少、业务知识不强等原因,致使宣传频率不高、形式单一,宣传方式较为简单、内容不够吸引、宣传范围不够广泛。

  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局法治队伍人数不足,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少,法治工作压力大。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局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并将其列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继续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点,创造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的良好氛围。

  增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能力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对专业人才的招聘,为推进局法治工作打好基础。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行政执法人员中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主动适应政府管理和服务现代化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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