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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免责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1 16:05:09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兴宁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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