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10 16:10:24 |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河道名录的通知》(粤水河湖〔2021〕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确定市、县主要河道名录的通知》、《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主要河道名录的通知》(梅市水字〔2023〕31号)和《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确定县主要河道名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兴宁市主要河道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成果进行公告。
兴宁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