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6 16:55:13 |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水法普法工作,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抓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会议强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要从构建保障水安全体系、构建优质水资源体系、构建文明水生态体系、构建宜居水环境体系、构建先进水文化体系五个方面系统梳理、全面承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水利领域的改革任务,着力健全和完善实用管用的体制机制。局属各党组织进一步健全水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快推动落实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的改革任务。全面掀起水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地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组织学习
我局坚持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细落实。组织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旨在提升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
(二)加强法治宣传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活动主题为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组织干部职工和志愿者约120名,共派发各类宣传手册5000多份,制作各类宣传横幅15条和宣传彩旗30条,推送宣传短信5000条,出动宣传车辆2车次,在局机关大楼、局属单位办公楼LED屏滚动播放节水宣传视频,形成依法爱水、护水、治水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委)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完善党组织学法用法制度,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我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积极参加广东省水利厅举办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学习教育、依法治水与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水行政处罚和败诉案例解读、水行政执法监管边界等相关知识。
(三)认真履行职责
我局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各镇(街道)执法骨干、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及河库运行管护中心等8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邀请职业法律顾问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难点进行讲解,此次培训会旨在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助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四、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执法
在办案过程中,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上岗,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执法过程中确保执法人员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做到执法记录不删减不剪辑,保障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职权。我局行政执法证人员共22人,其中今年新增办理9人,均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后依法申办的。
(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
我局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能事项共40项,其中,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1项,主要涉及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采运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职权下放以来,我局印发《兴宁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下放行政职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我局执法权下放更加科学合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有下放职能事项的业务股室任有监管职责,原行政执法业务职能股室仍有的职责,杜绝出现职权下放重放轻管的问题。
为更好地提升镇(街道)水行政执法能力,我局还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活动“直联指导”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到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承接下放行政处罚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走访、指导,着重对案件处罚、执法流程、“粤执法”平台使用等方面指导。
(三)全面推进河湖执法工作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把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违法涉河建设以及污染水体等水事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法内容,尤其针对我市偏远地区中小河流偷采河砂突出的情况,注重从源头治理打击和清理整治。2023年12月我局对渡田河罗浮段开展执法巡查,发现勤光村矮寨低侧落湖处存在非法采、运砂的情况,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罗浮镇人民政府,罗浮镇人民政府于今年开展调查。
今年截至目前,共组织执法巡查414次,出动执法人员1431人次,执法车辆421辆次,船只10航次;巡查河道长度10497.8公里,水域面积80.4平方公里,现场制止违法水事行为14起,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作出一宗非法取水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巡查,进一步掌握了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有效改善河湖的水质、环境和生态状况,提高了公众对于河湖保护的意识。
(四)创造安全稳定法治环境
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扎实办理涉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被执行人行政诉讼、复议的渠道、时间等,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024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印制《兴宁市水务系统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24年未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总体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我局认真落实规范取水许可,严查水资源论证报告,建立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总量和效率控制,规范取水许可证件的办理,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管,严审水资源用途管制。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办理取水许可证24宗(新发证10宗、延续14宗),同时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建立健全节约用水部门协调机制,协同推动各项节水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打造一批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小区,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六)扎实推进法治为民项目工程
2024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涉及28宗,目前28宗水库已完成施工建设并完工验收。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今年我局还组织开展了温公水库、和山岩水库、华新四孔闸、新金四孔闸和城区(东区)防洪堤等 5 宗水利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经评定,上述 5 宗水利工程为广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三级达标。
五、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和今年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
(一)上一年度的改进情况
1.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为更好地提升执法人员水行政执法能力,我局印发了《兴宁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下放行政职权承接工作的通知》,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活动“直联指导”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到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承接下放的涉水行政事项相关工作进行走访、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完善执法装备和手段
加大对着执法装备和技术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我局执法部门采购执法无人机一台,组织人员参加无人机培训。同时,加强执法手段的规范性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合规合法。
3.强化联合执法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今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0次,会同检察院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2次,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与威慑力。
(二)今年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水法宣传形式不够创新,采用的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和单一,缺乏创新性思维的融入,多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简单讲座等常规方式为主,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互动式体验活动等新兴手段来吸引群众的注意力,致使群众对水法宣传的兴趣不高,参与度较为低下,水法律宣传影响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执法力量薄弱。随着河湖保护任务日益繁重,而执法人员人数配置不足和执法装备与技术手段不够完善,难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求;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却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业务不够熟悉。三是物资基础和执法装备缺乏。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现有的执法装备性能差,如部分执法车辆老旧,时常出现故障,影响执法出勤的及时性与机动性;执法监测仪器精度不足,难以获取精准的数据信息,导致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与分析存在缺陷,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法活动开展的需求,严重制约了水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四是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虽然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顺的情况;群众的水行政法律法规意识有待加强,而我市河网密布,有些村民对水土保持、水资源、河湖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足。
六、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一)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内涵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水利系统形成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我市水利工作的各方面,助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依托“世界水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进行全方位多样性的普法宣传。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宪法、水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涉水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形成爱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专业的法学专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讲解,强调案件办理流程、程序合法,以及强调“粤执法”等线上执法平台的使用,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通过减少、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为企业、群众高效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供水部门开展对照上级营商环境评价自查情况表进行自评和整改提升,深入细致做好迎评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两个100%”的迎评工作,努力营造更加规范、更加良好的水利营商环境。
兴宁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