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2026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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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31 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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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河砂管理,对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无。
二、禁采区:
我市辖区内所有河道均属2026年禁采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采区采砂。
特此公告。
兴宁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