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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务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31 09:23:33

  2025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水务领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现将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深入分析研判水务行业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在水务领域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行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履职工作情况

  立足水务部门职能职责,聚焦江河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源保护、水利工程建设、市政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行政执法,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加强宁江水口水洋断面及重点饮用水源保护

  1.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合水水库巡查组实行24小时轮班巡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深夜伏击+无人机巡查”专项行动,重点劝阻和制止钓鱼、非法捕捞行为,及时打捞清理库面漂浮垃圾、藻类及水浮莲。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监管人员15328人次,缴获船只6条(含竹排);制止钓鱼3432多人次,缴获钓具72杆;清理地笼589只,收缴丝网35副;劝导制止游泳人员165人次。1月至12月,清漂保洁累计出动打捞船61艘次、钩机51.5台班次、方拖120.5台班次,清理各类漂浮物18280立方米,水库水面清洁水面占比达98%以上。

  2.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联合检察、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4月18日、9月21日开展三次集中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65.75万尾,进一步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维护水库水生态平衡。

  3.全面清理库湾养殖设施。对库内74处库湾划分4个网格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覆盖全面、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开展库区非法养殖围堰专项拆除整治行动,历时55天,累计拆除违规围堰39条(总长2.4公里),开挖土方1.8万立方米,完成道路下涵2处,埋设直径1米涵管136米,恢复连通水体约1600亩,占水库总面积的8%。整治后的库湾基本消除非法养殖条件,有效清除污染源,改善库湾水流循环。

  4.强化宣传引导。提请市政府发布《保护合水水库水环境倡议书》,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合水水库垂钓、非法捕鱼的公告》,并联合合水、大坪两镇在水库周边行政村发放、张贴宣传公告3000余张,在库区沿岸设置禁钓、禁泳警示牌50余块,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水源地保护行动。

  5.统筹推进主要河流日常管护与巡查执法。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对宁江、梅江兴宁段共计58公里河道实施专业化管护。全年累计清理水域陆域垃圾约9459吨,投入人工约11184人次、机械约7595台班,投入资金178.23万元,清理河道长度53.185公里、水域面积6.92平方公里;组织常态化巡堤查险约238次,出动人员684人次、车辆239次,巡查河道总里程5612公里、水域面积137.7平方公里,现场制止违法水事行为25起,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有效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二)推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整改

  1.加强政策宣传培训。2025年6月12日,召开“兴宁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工作推进会”,组织各乡镇水利负责人和电站业主参加,现场培训宣传小水电站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与生态流量泄放达标评定实施细则,并发放工作手册,将相关政策要求宣传贯彻至每一宗电站业主,进一步提高电站业主泄放生态流量的自觉性,提升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在线率和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小水电站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指导水电站规范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2025年7月以来,我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在线率保持在90%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针对连续两个周期达标率低于60%的电站,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联合相关镇(街)及供电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改到位,持续推动小水电生态流量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台账

  我局高度重视材料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及时提供年终环保目标考核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基础资料;及时完善档案归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有档可查,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实。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持续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行政执法、河长制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兴宁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水务支撑。

  


兴宁市水务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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