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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水务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17:10:00

兴水务函[2018]第2号(B)

对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石成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黄陂镇浊水至大坑河道进行治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反映的问题属实。1、黄陂镇浊水至大坑河道(上报工程名称:大坑河治理工程),我们已多渠道上报了治理方案,并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行筹集资金完成415米堤岸加固和局部清淤疏浚工作。下一步我们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尽快争取立项,待项目资金下达,我们立即组织实施。2、关于提议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按照《兴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大坑河属镇级河道,由黄陂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由流经大一村、大二村、浊水村的村(居)委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对大坑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兴宁市水务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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