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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水务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17:15:00

兴水务函[2018]第3号(D)

对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代表建议的答复

叶云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黄陂河水系连通工程征地补偿款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黄陂镇项目区于 2014年11月28日经省水利厅(粤水水保〔2014〕79号)批复,2015年7月18日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整治温公河及其支流,河道整治总长度为19.31公里。包括水系连通工程0.47公里,河道清淤12.38公里,岸坡整治2.77公里,堤防加固3.39公里,加固陂头,改建穿堤涵等。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39.72万元,总工期为12个月,目前工程已完工,进入验收结算阶段。

根据省水利厅(粤水水保〔2014〕79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兴宁市黄陂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第六条明确规定省级以上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工程占地补偿不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工程建设占地补偿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责任。

因此,各位代表提出的工程占地补偿问题,按照责任主体界定,此项目征地补偿应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或协调解决。

兴宁市水务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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