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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意见加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7 08:56:53

为加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强化省市GDP核算数据一致性审核,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核算方法上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核算基期采用2013年经济普查资料核算的数据,并以此作为2015年及以后年度GDP间接外推的基准。二是年度GDP核算拟按照分行业、分表种进行核算。三是联网直报企业采用企业财务指标直接核算,工业劳动者报酬采用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四是非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非企业单位、个体户三部分采用定基速度外推间接推算。五是金融业、铁路运输业采用行业定基速度外推间接推算。六是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采用统一口径计算的两年现价增加值及其对应相关指标的缩减指数计算。

  《意见》拟通过六年时间逐步消化省市GDP总量差距。对于2013年采用《广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地区GDP核算方法》核算结果与实际上报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市,要求从2016年1季度开始调整,2016年至2021年六年内实现核算结果的全面过渡,每季度调整量按照年度GDP核算结果确定。

  《意见》还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年度GDP总量不得高于快报数,对于按照规定核算产生分行业增加值与快报存在较大差距的市,允许采取逐步过渡办法处理。二是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须采用省统计局下发的统一EXCEL模板进行年度GDP总量核算。三是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县(区)一级统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制定县(区)一级相应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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